明年1月1日起企业不得拒招乙肝病毒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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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23 08:43:00
>>>>>>>>提问其中 ”全国有1亿多名乙肝病原携带者,求职中往往遇到歧视。为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再次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指的具体是那些方面的工作呢?请知情的人举例说明一下!谢谢!!!!
休 闲 居编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直接接触血液的工作,保育工作,幼师
以上这几个是肯定不行的
食品行业的限制在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里已经被取消了
可能医药行业也受限制,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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