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赔偿??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8-01-31 08:36:47
>>>>>>>>提问我妈妈于07年1月2号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汽车撞伤,左手肱骨粉碎性骨折,动手术后一直在家休养,明年还要动次手术,把不绣钢取出来..当时也定为工伤.我就想问下,像我妈妈这个情况,工伤是怎么陪偿的?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首先,您母亲已经作出工伤认定了,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其次,等到您母亲明年手术完,病情稳定后,应当去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级别,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工伤待遇,包括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
第三,至于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您母亲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关于这点的赔偿规则各省市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不同规定,您可以查询一下。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