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遇到医患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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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2-02 15:13:06
>>>>>>>>提问我是一个来沪人员,我的家人在2007年10月份在一家外来人口定点分娩医院分娩一婴儿,由于医院的分娩决定和医生的过错,母亲术后腹腔大出血!转到另外一家医院抢救,又经过了一次手术,抢救了四天,现在脱离了危险!但是由于这次事故,婴儿从出生之后的10多天没有母亲照顾陪护,现在婴儿得了肺炎在一家医院治疗!
现在母亲已经出院在家休养,但是婴儿还在医院治疗当中!此刻医院要和我们商量这次医疗事故如何处理,可是我们又不懂我们该如何提出异议?我们应该获得那些赔偿?婴儿的医疗费用那家医院应不应该承担?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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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养生网回答:你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争议,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由3种途径可以解决: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2.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如果有必要,卫生行政部门移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清责任(一般卫生行政部门都会移送);3.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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