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书结论出据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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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5-14 21:57:29
>>>>>>>>提问我小姨因头痛于2007年12月17日下午3时到当地县级人民医院就诊,但当天晚上9时就死亡,第二天就进行了尸体解剖,于2008年3月3日就领取到了重庆法医验伤所的鉴定书,现将鉴定书的重点内容简述如下:
一,案情摘要(略)
二,病历摘抄(略)
三,检验过程(略)
四,实验室检查:心血未检出有机磷农药和有机氯农药,未检出巴比妥类和吩噻嗪类药物.
五,法医解剖病理学诊断:1,结核性脑膜炎伴左侧小脑脓肿形成;神经细胞变性坏死,急性脑水肿,双侧小脑扁桃体疝形成。2,肺门淋巴结结核;慢性支气管炎;急性肺淤血,水肿及灶性出血,透明膜形成。3,慢性胰腺炎伴灶性出血。4,急性脾炎。5,实质细胞(心肝肾脑等)变性坏死,脏器淤血,水肿。6,部分脏器(胰腺,肾小管,胃肠道粘膜等)自溶。
六,分析说明。经对某某尸体检验,尸体解剖,组织学检查,结合实验室检查,分析说明如下:1,未发现某某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外源性毒物中毒致死的证据。2,某某患有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胰腺炎,但非本例致死性疾病。3,尸体解剖主要发现某某肺门淋巴结肿大,表面呈黄白色及暗褐色,硬脑膜与左侧小脑粘连紧密,左侧小脑切面可见襄性软化灶伴较多黄色粘稠物;组织学检查见小脑蛛网膜增厚,蛛网膜下腔内有大量的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和中性白细胞,并可见较多的郎罕氏巨细胞和坏死物质。小脑脓肿灶形成,神经细胞变性坏死,急性脑水肿,小脑扁桃体疝形成,肺门淋巴结结核,急性肺淤血,水肿及灶性出血,实质细胞变性坏死,脏器淤血,水肿等。
综上所述,某某系结核性脑膜炎伴左侧小脑脓仲形成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七,鉴定结论:某某系结核性脑膜炎伴左侧小脑脓仲形成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根据以上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的鉴定书的结论,该死者属自然或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与该医院的治疗方法和药物无关,当我阅读完此鉴定书后,顿时心都凉到了极点,这可怎么办呀,小姨死后留下一个13岁的女儿在人间真惨呀(我小姨父在6年前也自己摔死了呀)。12月17日,我小姨可是正常的自己行动去的医院求诊,在配合医院医生治疗后只有五小时时间,就离开了人世,难道这与医院一点责任关系都没有吗?我可以保证,如果我小姨12月17日没去该医院就诊,现在绝对还在人世。关于第二天重庆法医验伤所的工作人员前来解剖尸体,我就发现这名工作人员与医院派出处理此事故的工作人员有亲热程度,他们还握手笑脸问好,并且邀请鉴定机构也是医院单方邀请重庆法医验伤所的,并没征求我方商议邀请哪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我就判断和怀疑医院方与鉴定机构有勾结的行为。
鉴于此情此况,脆求行业专家和律师朋友,请指点我方下一步该怎么做:1:我方怀疑这鉴定书的真实度,该怎么办?2:我方就死认定死者的死因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又该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最终的正确解释?3:就凭此鉴定书能向医院获得什么程度的赔偿?4:医院明明诊断患者为病毒性脑炎,而法医解剖病理学诊断里面又没有发现该病情,请问:可不可以告医院误诊误用药导致的死亡,请问此说法成立吗?
我小姨的病历和医院处方及用药结算单我手上都有,如高人需要,我将扫描到网上,或传真更多的相关资料到高手处。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1、据临床表现,患者颅内感染肯定。现在需要明确的是是什么微生物感染,如果病理发现较多的郎罕氏巨细胞,就能确诊为结核感染。
2、单方选择鉴定机构程序违法,你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但我认为只要标本是患者本人的,重新鉴定意义不大,因病理检验误诊可能性甚微。
3、若为结核,则诊断病毒性脑炎系误诊。
4、患者较突然死亡,需研究病历,看有无治疗失误。
5、最好以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医院一般来说不会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有疾病参与度
亚峰医生律师 QQ361458677;电话:023-5892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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