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离职,还让我交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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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5-17 14:27:05
>>>>>>>>提问我在前不久去体检,确认患上乙肝.我申请停薪留职,公司不批,说不影响工作!可是知道自己患病却不去治疗,于身体和心灵都有很大的伤害!我上班已无法专心去工作,时刻觉得自己身体在变化!
于是我向公司申请离职,但由于之前签定的合同里有违约金事项,让我先交违约金才让我离职,我应该怎么办?这违约金需要交吗?急,请各位好心人帮帮我!
休闲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该规定表明,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劳动合同直接约束着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如果不赋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将导致劳动合同变相成为劳动者的卖身契约,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基本人权,而且与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相悖,使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处于更加不平等的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常常利用其在劳资关系中的优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之外迫使劳动者与其签订一些限制劳动者行使正当权利的条款,如:劳动者离职违约金等。这些条款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非法限制剥夺了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属于无效条款。劳动者虽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选择新的劳动者,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的工作似乎没有约定服务期限,也没有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所以,你合法地辞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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