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被撞伤,在医院抢救,肇事者支付一定医疗费用后,以家里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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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27 18: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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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调不成,那只能到法院进行起诉。如果伤者还有什么后遗症的话,可以做法医鉴定,凭鉴定结果一并起诉追偿。
参考资料:
对于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此外,还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参加第三者强制保险的车辆肇事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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