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是时尚还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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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24 14:18:33
有人说,如今是一个速食爱情的时代,“闪电结婚”是继“爱情速配”后又一种情感快餐。它指的是男女双方在极短的时间里从相识、相爱到结婚。是有别于“一见钟情”、“一夜情”的一种实质性婚姻模式。对于这种现象,各人评价不一。这里收录的只是几位网友的一己之见。
“闪婚”如快餐
计小贞(广州网友):
物质条件的丰富,使作为新新人类的我们,压根就不知道计划经济时代父辈们生活的艰辛。物质的丰富,也使我们远离了过去那种夫妻关系终其一生的感情配给制。婚姻手续的简化,也给我们提供了更加轻松出入“围城”的便利。结了离,离了又结,不就像是在感觉有点饥饿的夜晚,前脚踏进“七十一”买了只热狗,觉得不对胃口,后脚又跑进“快客”去买另一个汉堡换换口味一样吗?。要是还感觉不爽,接下来还有大把好吃的等着自己,不愁找不到更好的。
嗜好“闪婚”的朋友,在你的心目中,婚姻,莫非就是这么个在便利超市里可以挑挑拣拣的商品?那么感情呢,感情成分是不是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呢?不,计还是要计的,只不过有些朋友不称之为“感情成分”,而是换之以经济学中的规范称谓——“感情成本”。既然被称为成本,也就是可以用钱来评估的了。吃一只热狗,嚼一个汉堡,之后总得要用纸巾来擦擦嘴(注:当然,在能省事就省事的现今,老土的手帕跟老派爱情一样,也早被新时代的一次性纸巾所取代了),那么,那种被用过即丢的纸巾的价值,也就是等同于在吃过一次爱情便当后,为之付出的感情成本了。
这个剥去脉脉温情面纱的比喻,是我领教了学姐Linda两次浪漫闪婚后获得的灵感。就因为在酒吧里跟素不相识的阿海,跳了一段酣畅淋漓的热舞,有了一次眼神相对的碰撞,两个半月后,两人就去领了证。还没等办过喜宴,Linda就已经开始觉得生活中的阿海没劲了。她数落阿海除了舞技热辣点、眼神迷人点外,再没有什么可稀罕的。还不到4个月,Linda又同网上认识的“我是狼”相爱了。其结果是手续的进一步简化,前脚与阿海去民政局办离婚,后脚就跟“我是狼”办了新证。不过,几个月后,Linda又觉得“我是狼”不像在网上那样始终野性勃发,激情四射。想到漫漫无边的粗茶淡饭生活,以及苦海无涯的柴米油盐未来,Linda又打算回头,去搜寻新的彼岸了。
亲爱的Linda们啊,钱可以用完了再挣,挣到了再到超市里去买便当快餐。但你的青春和感情却不可能永远不折旧、不磨损。真到了那一天,你会不会穷困潦倒,而被孤独地流放到婚姻城堡外的荒原上呢?
不要和爱擦身而过
Mokan(上海网友):
前个月东视新闻播放了一对新人仅认识13小时就喜结连理的新闻。记者就闪电结婚问题采访了他们。新郎说:“我的婚姻并非一时冲动与激情。”新娘回答说:“如果我没把握,不会这么做。”但当记者采访了参加婚礼的来宾时,来宾们对闪电结婚还是持怀疑的态度——毕竟了解一个人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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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爷爷奶奶一辈婚姻相比,现代人对婚姻似乎带有惧怕感。在过去,婚姻是如此简单,只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当事男女也只有在新婚之夜才能见面,即可携手一生。这可比闪婚一族还快喔!我外公外婆就是这样一对。曾问过外婆,在结婚前没见过外公心里放心吗?外婆答得也干脆:“那时都这样,何况你外公也不错。以前媒婆和父母都说好,就由不得你不嫁了。”
倒也是,以前连没见过面都能结婚,为何现在闪电结婚就不行呢?是现代人变得谨慎?是现代人不信任对方?还是现代人害怕婚姻失败?
还记得你喜欢橱窗里一件心爱的衣服,却嫌它太贵而离去的情景吗?当你觉得你做梦都梦到这件衣服,并去商店购买时,营业员却告诉你已卖完了,你当时是多么的遗憾啊?虽然爱人和衣服不能等同,但道理是一样的。
勇敢者的游戏
墨嬉哥(北京网友):
在婚姻的天平上,如果一端放置感情,一端放置时间,为了确保感情的质量,人们通常会增加时间的筹码。然而眼下如流感般在都市蔓延的“闪婚”现象,却领风气之先地打破了这种平衡:一边是感情急剧上翘,一边是时间极度下压,婚姻的天平颤颤悠悠,当事人依然“大红灯笼高高挂”,真可谓是“勇敢者的游戏”。
霎间激情碰撞的电石火光,片刻的两情相悦海誓山盟,这一切,是否真的就足以照亮通往婚姻殿堂的大道?那么多跋涉在爱情征途上的人,在当初烟花绚烂绽放时,何以仍不收手而选择继续去考验彼此?在一时之快和一世之福中,“闪婚”的洒脱真的能抵挡住风雨的侵袭?
作为“勇敢者的游戏”,闪婚族必须要有大智慧:首先要有“一眼窥其全貌”的功力,“日久见人心”是来不及了,三五招内就要彻底破解对手,否则你真的敢托付出去吗?其次要有“百炼成钢”的素质,婚前所遮掩的,婚后肯定会有机会暴露出来,后悔药是没用了,该扛的就扛着吧;最后,还要能“输得起”,如果不幸成了“闪婚”的牺牲品,就要有足够的资本给自己埋单。所以说“闪婚”虽好,但也不是谁都玩得起的。
而且,“勇敢者”需要知晓的是,“闪婚”再“闪”,它也是正式的婚姻,是婚姻就要直面责任,遵守规则。“闪婚”不是一夜情,一夜情是路边的野草,而“闪婚”却是要登堂入室的家花。所以,“闪婚”不能始乱终弃,也不能亵渎成露水夫妻。
“闪婚”就“闪婚”吧,既然大家都这么忙,双方又都摆出了“认准南墙不调头”的架势。不过还是对“勇敢者”们心生好奇:难道他们真的就日理万机到连一场像模像样的恋爱都要缩水?或者说世事看淡的他们真的把婚姻等同于“存乎一念间”的游戏?“Love is blind”(爱情是盲目的),也许只能用这句话来作解释了。
想提醒一句的是,西方还有句格言——“Hot love is soon cold”(过热的爱情冷得快)。所以,在婚姻这盘没有回头路的棋局上,最好还是先掂量掂量,谨步慎行,循序渐进。
一“闪”而过
应茵(武汉网友):
一提到用“闪”字进行组词,“闪电”,“闪客”,“闪存”这些与快相关联的词语就一下子涌进了脑海。而去网上一搜,名气如李湘者仅仅用了一个月零三天就与“钻石王老五”李厚霖从相识到订婚;普通如你我者相识仅仅13个小时就登记结婚的新闻,牢牢地将“闪婚”一词的点击频率锁定在榜首。
都以为“闪婚”一族是速食爱情时代的产物,以为那是前卫、开放的代名词。其实细究起来,“闪婚”古已有之。无论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还是“先结婚,后恋爱”的无奈婚姻,不都可以“闪婚”一言以蔽之吗?相识,相知,相恋,结合,这是一场甜蜜的马拉松,于是有人开始提议:何不将漫漫征程浓缩成50米冲刺呢?可过程往往要比结果重要得多。或许,你只是划过我天空的一颗流星,虽然美,但坠落却没有痕迹,匆匆忙忙中,我只能用一纸婚书牵绊住那颗并不能确定是否真正属于我的心,用一枚婚戒套牢沉重的“责任”二字。那为什么不选择给自己多一些时间考虑一下呢?考虑一下小小的屋檐能否承载两个独立个体磨合过程中的狂风骤雨呢?
想起《101次求婚》中金泰的宣言--“加上你的爱一起好好地爱她一辈子”,心里依然会荡漾起暖暖的感动。依然期盼着携手走过的日子里,有人陪我去看细水长流。我渴望一见钟情的浪漫,接受风靡而又时髦的“speed dating”,但对“闪婚”依然坚定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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