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冤案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8-08-25 13:40:33
>>>>>>>>提问十年前的一个雨夜,小明用单车载着小红回家,突然后面开来一辆车把小红从单车上撞下去,小红当时就坐在地上起不来了。于是小明就马上去拦下肇事的司机,但是当时司机想逃逸,于是两个人就拉扯起来,一时情急,小明就拿出一把小刀在司机的脖子上划了一下了(就是破了皮出了些血)。
后来小红要在医院住一个月,但是小明却赔了3000元钱给肇事司机,原因是肇事司机认识公安局的人,于是就要拘留小明,小明不想被拘留所以就只好私了于是就赔了3300元(300是司机的衣服钱)。请问就正确的法律途径应该怎么解决??
谢谢~~~
休闲 居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这案件分两方面来看
小明因为持刀划伤司机, 犯下过失伤害罪, 司机不管有没有认识公安皆可提告.
小明可以用出於自我防卫和拦下肇事者为由申请减免刑责, 并提告肇事司机交通过失伤害, 企图逃逸, 和以认识公安为由恐吓取财.
但是这样做小明免不了要被拘留备案.
当然, 小明也可以选择私了赔钱, 而避免牢狱之灾.
但是, 同为被害人的小红可以拿医院住院证明和伤残证明, 告肇事司机交通过失伤害, 企图逃逸和和恐吓取财, 同时向法院申请保护被害人及在场证人(小明). 以小红的身分提告, 司机犯的罪就无所遁形, 公安也插不了手.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