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打伤头部,经过法医鉴定是轻伤伤的部位在眼睛,视力现在只有0.2,检察院在逮扑过程中说证据不足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9-04-10 13:28:34
>>>>>>>>提问被别人打伤头部,经过法医鉴定是轻伤伤的部位在眼睛,视力现在只有0.2,检察院在逮扑过程中说证据不足,因为打人者不承认那眼睛是他们弄伤的,他反倒说“谁知道你在被打之前眼睛是不是好的” 还有住院的时候对眼睛的治疗少有记录,医院只写道钝伤 视力0.2 还有外伤记录 z在医院医院时没有关于眼睛的治疗,请问各问大哥哥姐姐门几个问题
1. 我怎么才能证明那眼睛是打伤所导致的因果关系?
2. 什么样的证明结论才会被检察院承认?
3. 检察院有没有义务帮我们做委托司法机构做病理或相关的鉴定?
4. 为什么明明是打人了还造成了轻伤,检察院还是说证据不足?这是谁的错?我应该怎么做?检察院的行为得当么?
5. 如果刑事责任追究不了那我要怎么做?
恳求各位大哥哥姐姐能帮忙啊,这事情相当急对我也很重要求救各位`~```谢谢!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不知道你的轻伤是否是根据眼部损伤定的,如果是需要以下证明:1、你们打架存在,且与之打架之前眼睛没有受过伤(需要书面的证据,公安局可以调查,自己提供公安局认可也行);2、受伤前双眼视力情况(最好正规的体检表);3、当时受伤后医院检查确实存在眼部损伤(如眼睑肿胀淤血等外观情况及眼科的相关检查)4、现在做检查且与原来检查对比排除自身疾病。基本上可以认定因果关系了,应该也会被承认了。
目前不能对检察院做出评价,因为法律是讲证据的,要有证据链。
检察院和公安局都可以委托对你的眼部损伤和此次事件的关系进行鉴定,由鉴定结构出具鉴定书。
事实认定构成轻伤的话,你可以有两种选择:1、走刑事诉讼程序,既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3年以下),又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宣判);2、调解,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但由对方多赔偿一部分钱(双方协商)。
因为我对你的案件不全部了解,可能更简单活更复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