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肿瘤医院胃肠外1科李子禹、陕飞、李军致一级医疗事故院方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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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4-24 10:26:28
>>>>>>>>提问北京肿瘤医院在医疗活动中,使用不具有在北京肿瘤医院执业的医师资格人员李军(男,1972年6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630103720606001,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参与手术,临床治疗,以主治医师身份为患者办理入院后病房的登记手续:使用无临床经验人陕飞(男,1983年5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140106198305120013),2007年12月26日日取得住院医师资格,2008年7月15日才取得住院医师执业证书。
北京肿瘤医院严重违反护理规范、常规,在患者手术后未按照应给予一级护理的要求而给予相应的护理术后生命体征的检测未能按照一级护理的要求“随时观察病情变化”。生命体征只能保证每班记录。未能够按照一级护理的要求巡视病人。患者体温的监测没有由护士亲自完成,心电监护停止期间脉搏计数不合规范。出入量的监测,其中尿量和大便的次数及量,护士向家属宣教后由家属计量,护士定时统计.输液排气管挂在病人输液架的瓶子上反复使用,超过使用期限,不符合护士操作规范。
正因北京肿瘤医院违法使用医务人员和管理制度上的种种纰漏,致一患者术后三天在输液【复方氨基酸(15)双肽(2)】过程中,出现输液反应,该院不仅未将疑似引发输液反应的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进行医患双方封存,而是丢弃处理,毁灭证据,对患者只是进行停止输液。患者家属多次要求院方采取措施,但院方的责任人李子禹、李军、陕飞不予理睬,仍多次向患方承诺,患者不会有生命危险,对患方要求的请院外专家会诊,院方迟迟不予安排,只是简单处理,并让患方家属自己给予物理降温,不采取任何的医疗救治措施,延误了三天宝贵的抢救时间。患者终因“脓毒症,脓毒性休克,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呼吸循环、肾功能衰竭”而死亡。
事故发生后,院方领导更是采取躲避方法,相关医务负责人员层层阻挠,更甚着还出现患者宣布死亡后“胃肠一科”的相关人更改病例、抢夺病例的闹剧。目前,医院仍存在院内感染现象,有的在等待第三次手术清理的,有转院抢救封存病例的,有死亡近一年在太平间停留死不瞑目的………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停止李子禹的工作,进行处罚赔偿,追究刑事责任三年以下;李飞取消研究生的毕业资格,终身不得行医,追究刑事责任;陕飞停止工作,进行处罚赔偿,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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