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人民医院把病人医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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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7-21 10:19:39
>>>>>>>>提问请教法律界的朋友,我一亲戚是医疗事故,小腿骨折,后经医院冶疗之后,小腿肌肉坏死,烂了,但医院没有适当措失,我们没有办法要求了转院,后经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确诊后截肢了,当时医生就说第一家医院手法有不当.出院后就将那个"枣庄人民医院"给告了,所有的医疗鉴定也做了,鉴[定结果是医院有20%~40%的责任,但法院的判决是所有的费用都以20%的赔偿给受害者(¥50000)区区的5万就能买了人的一条腿,真是天理不容。我要上诉,不知道律师费的其它的费用是怎么出?谢谢,谢谢各位好心人!
休 闲居 编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妈的,这家医院真不是人 不过我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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