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索要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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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17 10:46:26
>>>>>>>>提问我妈妈心脏不好,于2006年去上海检查,我叔叔是一同陪我父母去的,父母不识字,所以都是他张罗的。一去大半个月没回来,后来叔叔通知我们说我妈妈已经无法医治,还打电话到我们老家四处张扬这一消息。每次打电话总是叔叔接的电话,没办法之下我们抱着想见最后一面的心态说想去上海见见我妈,叔叔一直说着没必要了之类的话,多次打电话劝我们不要去了。最后我们还是坚持去了。去了之后我们亲自去询问了医生才知道原来我妈妈的心脏只要动了手术就能好。请问我叔叔这样的隐瞒行为是否已触及法律?我们是否可以向他索要精神损失赔偿费?
是蓄意隐瞒啊,如果不是我们赶过去的话,后果是我妈妈失去生命,难道这不算是蓄意谋杀吗?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楼上的别胡说,人家母亲还健在呢!
这种事属于隐瞒实情,关键看是否对你们是否造成事实上的伤害。比如,耽误治疗,误诊等等。目前,我国法律对这方面不像西方国家要求的严格,文明程度不一样嘛!
所以,如果没有造成实际的伤害,最多属于违反道德,尚不构成犯罪。
多谅解吧,毕竟是亲戚,也许他也有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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