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工伤认定书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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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1-27 12:27:09
>>>>>>>>提问我2009.01.12在工厂上班,模具把右手中指压了,去医院医生说中指末节骨折,然后把指甲取掉了,现在我手康复了,但是也明显变型,手指也无法像以前伸缩了。现在我也没有工伤证明书,听别人说1个月不申请工伤认定书就做废了,是这样的吗???只有20分了谢谢大家
休 闲 居 编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不是的,你放心吧
所谓的1个月期限是指公司提出为你申报工伤的期限,而你个人提出申请工伤的期限为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你在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工伤就可以了,也可以拿到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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