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责任和保险公司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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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14 11:22:04
>>>>>>>>提问小宝宝在今年刚过完春节2月就发现病了。当时在我们滕州人民医院看的,住了十三四天什么没发现。白白浪费了给宝宝看病时间还花5000多。在2月26号紧接着去济南山东省立医院,在那检查出小宝宝的膀胱占位性变。由于那里没手术经验所以我们回家了。在济南费用2500元左右。回家后我们3月4号去了北京儿童医院,到那后待了八天检查出膀胱横纹肌肉瘤必须手术治疗当时费用6500元左右。在3月18号去北京19号住上的院于24号做的手术!我当时心情特沉重!31号化验结果出来了晴天霹雳孩子的病是恶性横纹肌肉瘤!医生说需要两年治疗我快要疯了。在那化疗第一个疗程5天我们7号出院回家在医院12000元费用。回家后需要在当的医院进行长期治疗。第一次化疗在滕州人民医院4月13号~4月15号400元第二次4月20号~4月21号300元。第三次4月27号~4月28号到医院治疗270元左右。第四次5月4号~5号到医院治疗240元。第五次5月11号~5月13号到医院治疗450元。今天夜里(5月16号)宝贝发烧了,我好担心孩子的病情!17号到医院(人民医院以后简称医院)检查的血常规结果没大事,只是受凉吃些退烧药就好了。我的心总算安下来。第五次5月18~20号到医院治疗费用在500元。第六次5月25号~27号到医院治疗费用在550元。第七次6月2号~3号到医院治疗费用在300元
以上是宝宝的在医院的 治疗情况
保险公司因宝宝患的 病是医学名称(膀胱胚胎性肌肉瘤)说是早在胚胎当中就带有此病不给与赔偿。
我像为了我的权益向医院,和保险公司讨回应该有的权益,不知道需要那些证据和资料来走法律程序。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休闲养生网回答:
先谈保险的问题:关于先天性疾病的理赔可分为两种:一是保户在投保前,并不知道自己患有先天性疾病,因此在投保时也不可能告知。但投保后却因先天性疾病住院,其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理赔,却可退还所缴保险费;另外一种情况是,被保险人的医疗与死亡原因是由先天性疾病引起,并且在投保前,投保人知道自己的病情,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承保,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拒赔。
再谈医院的问题:总的来说三家医院都不存在过错,尤其是山东省立医院和北京医院是不存在医疗过错的,就滕州人民医院来讲,医院在诊断疾病上大多有一个过程,要排除多方面疾病最后才能确诊,由于您孩子是恶性肿瘤,所以也不存在延误诊治的情况,即便滕州人民医院存在延误诊治的情况,但也没有造成实质性后果,所以最多也是退还部分医疗费用。
就您提到的两方面问题,法律上的规定来讲,您是不可能获得理赔或者是通过医院得到赔偿的。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存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但也建议您不要轻信律师的话,部分律师为了获得案源,提高个人收入,会唆使当事人打官司,但最后往往劳心劳财,一无所获。我的话也不一定正确,但毕竟我也从事了4年多的医疗诉讼工作,有一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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