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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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3-23 12: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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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养生网回答:休 闲 居 编辑
脑死亡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和永久的丧失。国家制定有关脑死亡的法律,直接以立法形式承认脑死亡为宣布死亡的依据。
传统上,我国一直以心跳呼吸停止、反射消失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这是通常所说的“心死亡”。脑死亡指人脑受到不可逆的损伤,先于心跳呼吸停止而出现的死亡。脑死亡包括3个方面:大脑皮层死亡、脑干死亡、全脑死亡。国际医学界认为,在排除病人处于低温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的影响的前提下,自主呼吸停止,经医院抢救观察至少1小时(应用人工呼吸者,停用呼吸器后3分钟)仍无自主呼吸,没有自动或继发于疼痛刺激的活动,双侧瞳孔扩大、固定,无任何神经反射活动,脑电图显示脑电波消失或呈水平线,所有上述状况在24小时内无变化,虽然心脏在跳动,就可宣布死亡。 “脑死亡”与“植物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植物人脑干的功能是正常的,昏迷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因此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少数病人还有可能苏醒。但脑死亡的病人全脑呈现器质性的损伤,没有自主呼吸,脑干反应消失,脑电波是一条平直的线。脑死亡是不可逆的。 脑死亡人体脑组织是由大脑、小脑和脑干三部分组成的,脑干是人体的生命中枢,它控制着人体呼吸、心跳、血压等重要功能。人体一些部位的细胞在受到伤害后可以通过再生来恢复功能,脑细胞则不同:一旦坏死就无法再生。所以,当一个人的脑干遭受无法复原的伤害时,脑干就会永久性完全丧失功能,以致呼吸、心跳停止。随后,身体的其他器官和组织也会因为没有呼吸和心跳而逐渐丧失功能。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就是指脑干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为参照系而宣布死亡的标准。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呼吸消失”和“血压为零”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最终发展为心脏死亡。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诊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呼吸死亡标准并存方式。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况下,继续长时期地维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的观点,即病人死亡的标志是起整合作用的脑功能,特别是脑干功能的全部停止.医生若要宣布病人脑死亡,必须要有引起大脑损伤的结构性或代谢性病因的证据,而且要排除可能起麻醉作用或肌肉松弛性瘫痪作用的药物的影响,特别是自行服毒的可能.如有体温降低至30℃以下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先决条件包括: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临床诊断: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以上必须全部具备。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体感诱发电位p十四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十二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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