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因发烧在医院住院,结果被病床的床柱砸伤,请问应该怎样对医院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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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08 13:51:54
>>>>>>>>提问小孩两岁了,因发烧去附近的妇幼保健院进行治疗,后来诊断为肺炎,需住院医疗,因温度降的比较慢,所以住了差不多8天,最后一天医生也说可以出院了,本来大家都很开心.但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了.小孩子在玩弄病床边的床柱的时候,不小心被可以活动的柱子砸中手掌虎口处,鲜血直流,赶紧让住院部的医生帮忙,谁知道医生作了简单的处理后说妇幼保健院不能处理这种问题,建议到别的医院去看看。在又气又紧张的情况下赶紧把孩子送到旁边附近的一家中医院.结果外科医生说伤口太深,需要缝三针,结果小孩子在本来住院身体很差的情况下又哭又闹的被缝了三针.虽然说整个手术的费用才那几百块钱,但看见孩子这么受罪,心里真的不好收.
关于住院的病床为什么床柱会动,原来是这些病床都是妇产科用床,因妇幼保健院的住院部扩建而临时增设的.至于是否适合小孩子住院估计也没进行安全评估过.活动的床柱子是方便需要撑蚊帐的时候拔出来,平时是可以缩进柱筒里面的.只在柱筒顶端留一个金属圆球作装饰用.整个床柱是不锈钢的,所以比较重,小孩子贪玩把那金属球提起来,一放手,整条床柱"铛"的很大声就砸下.
再补充的是,当事情发生后,连护士都说,哎,怎么又有一个了.这证明类似的事故已经发生过了.
因小孩子的伤口在右手拇指和食指之间,很是担心以后这个伤疤会不会影响手指的灵活.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向医院提出合理合适的赔偿.要作些什么准备呢? 拍X光当时叫那医院补拍了,没伤到骨头,还算是幸运的了.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两个依据:
1,违约责任。到医院住院就与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医院负有保障病人住院期间人身安全的义务。显然医院未尽此义务,因此要承担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医院对于由其拥有并管理的医疗设施,未合理设置医疗设施,未设置警示标准,同时也未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对于人身伤害的产生负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两个诉请只能择一行使,在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
当然,能和医院协商解决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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