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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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06 17:32:42
>>>>>>>>提问前年 我们学校发生大规模集体中毒事件 经过一级一级的审查 被压下来了 我是受害者之一 但是 学校并未作出任何相应的赔偿 只是赔了一箱牛奶 全校5000多人 2000人左右中毒 学校先垫了一些钱 自己付了一些钱 票的单据老师已经收回 如果告学校 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合法吗? 我住院1个多月 大年29是在医院度过的 学校欠我300块左右 中的毒至今未查明 原因是学校管道接错了 我们喝了不少污染的水 在放假前水中有异味 但是知道的太晚了 发了3天高烧 均在40度以上 如果打官司 能赢吗
我们乡的人都知道这件事 证人能超过1W人 主治医师能否成为证人? 记的当时每天输5瓶液 不知道需要证物不 谢谢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你索赔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xfbh/gjj/200709/t20070920_244716.htm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你们属于群体性食物中毒,应该立即向当地的卫生监督所投诉,由卫生监督的人对该餐馆的食物进行采样,同时帮你们向餐馆索赔,应该可以成功!
医疗费误工费可以索赔.
损害赔偿的标准参照下列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生 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精神损失也可以提出,但是精神损失比较难界定,以营养费为名比较好,不能提太多,千把块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http://www.szhii.gov.cn/flfg/spws/200601/t20060112_34550.htm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三十八条 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条 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
(五)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我以前的回答
食物中毒,该怎样进行索赔?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63522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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