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病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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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16 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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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养生网回答:休 闲 居 编辑
很多皮肤病患者在就诊后都会问医生,是否需要忌口。的确临床上有许多皮肤病需要饮食调忌。如湿疹、荨麻疹、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银屑病、玫瑰糠疹、扁平苔癣、红皮病、脂溢性皮炎等常见病多发病,其发病与饮食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皆可因吃刺激性食物或发物而使病情加重,因此对那些有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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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因素的患者,在发病期间或疾病痊愈后,应限制或禁食鱼、虾、蟹、羊等腥发之物,鸡、鸭、鹅等禽类食物以及葱、姜、蒜、辣椒、芫荽、酒类等刺激食物或油炸等难以消化的食物。
皮肤
大多数有皮疹。皮疹是发出来的,而有些食物又是发物———含有异种蛋白质。当这种特殊的蛋白质被人体吸收后,便会引起过敏反应,损害皮肤。所以,患皮肤病的人在服药期间或在治疗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均应禁食带有剌激性的食物。否则,即使处於稳定期的皮肤病,也会重新发作。
有些皮肤病,如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瘙痒症、湿疹、脂溢性皮炎、过敏性皮炎、酒糟鼻等,其发病与某些食物有密切的关系。在发病期间或疾病治愈后的一段时间内,应限制或禁食鱼、虾、蟹等海腥发物,以及禽类食品和葱、蒜、辣椒等刺激性食物。有些皮肤病如疥疮、体癣、白癜风等,因与饮食无关不需忌口。
但是,某些患者只对一、二种食物过敏,因此,不要对禁忌食物的范围过大。患者可将吃进食物的种类和时间与症状发生的时间记录下来。若在进食后12~24小时发病,就为致敏食物。这样忌口就有针对性,缩小了忌口的范围。日常生活中,常见一些人不管患了哪种皮肤病,也不管自己对什麼食物过敏,凡是所谓的发物,统统忌口。结果造成营养不良,影响了身体健康。即使是皮肤病患者对於禁忌的食物也并非永远忌口,一般待皮肤病稳定一段时间后,可尝试吃过敏食物
从小量开始,如无特殊反应,可逐渐增加量和次数。经过反覆多次脱敏,一些人对原来过敏的食物,可以不再发生过敏反应
在治疗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瘙痒性皮肤病应尽量避免搔抓。因为搔抓对皮肤是一种刺激,可以使已痊愈或处于静止状态的皮肤病复发、蔓延,甚至恶化,典型的如扁平疣,搔抓可产生自体接种,皮疹沿抓痕蔓延;脓疱疮搔抓后皮疹可顺着抓痕扩展;牛皮癣抓后,在受刺激部位会发生新的皮疹。某些瘙痒较重的皮肤病,如神经性皮炎,搔抓可起强化作用,愈痒愈抓,产生恶性循环,使皮肤不断遭受机械性刺激,因而不易治愈。
烫洗对某些皮肤病可起到一定的治疗作用。但对于接触性皮炎、牛皮癣或急性湿疹类皮肤病,应禁止烫洗。因为此类皮肤病局部毛细血管扩张,有不同程度的充血水肿,如再用热水烫洗则毛细血管更加扩张,红肿更加显著,致使病情加重,造成皮损广泛糜烂、渗出等,极易继发感染。
强烈的日光曝晒不仅可使某些人的皮肤发生病变而导致日光性皮炎或多形性日光疹,还可使某些皮肤病症状加重,常见的有黄褐斑、雀斑、皮肤黑病变、接触性皮炎和红斑狼疮等。
要避免食用刺激性食物。饮食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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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某些皮肤病复发或加重。如饮酒、食用辛辣食物可使湿疹、皮炎类皮肤病症状加重。局限性牛皮癣因饮食不当,可迅速转变为全身性。痤疮患者经常食用高脂肪,可使症状加重,久治不愈。
另外,一些职业性皮肤病,如沥青皮炎和橡胶皮炎等,在治疗过程中或治愈后应绝对避免重复接触导致发病的物质。一些药物过敏性皮炎,如固定性药疹、多形性红斑型药疹等,在治疗过程中或治愈后都应尽量避免使用致敏的药物,以防病情加重或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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