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鉴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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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19 10:49:31
>>>>>>>>提问我是2006年10月在矿山开车时出的事故,经过两年多的治疗,现在恢复的差不多了,现在左手腕活动受限,只能向下不能向上抬,很明显不如右手腕灵活,另外,出事的时候压断了7、8根肋骨接的也不好,保险公司找的是大同市新建康医院(私立)给做的鉴定,定为七级。我想重新做一下鉴定,该到哪去做?做鉴定都要什么手续?另外,我也没跟雇佣我的老板签订合同,我该怎么去理赔?
休 闲 居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没有签订合同那么你的工资是如何发放的呢?如果是单位给你开了银行账户是可以作为用工证据的,关于工作的取证并不麻烦。
至于鉴定的话建议去劳保局咨询,一般要取得劳动部门的认可就需要去劳动部门认可的医院鉴定,比如和劳动局有关系的医院。
然后劳动部门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定你的待遇和安置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每月给你伤残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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