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1949年后多妻制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9-01-07 11:05:18
>>>>>>>>提问如1949年前好多人妻妾成群。后来民国政府迁到台湾后是否还是多妻。还有台湾婚姻法是否允许多妻
休 闲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我是台湾的监察院法官 可以跟你说
绝对是不允许一夫多妻制的
台湾的法律是一夫一妻制的
但是
这条法规是属於告诉乃论的
除非当事人就是你的妻子们(别人不可以)
~错,当事人只有一个老婆,没有什麼妻子们
去法院告你,法庭才会受理
裁决的话,会偏向元配,也就是明媒正娶的大老婆
~错,没有什麼偏向原配,能提出告诉者只有配偶而已
所以根本没啥所为偏向
要有公开之仪式,两位以上的证人见证,且有去户政事务所登记
~半对半错,之前是仪式婚,所以要有公开之仪式。现在是登记婚,只要去户政事务所登记就可以啦!所以那仪式现在可有可无
就算是明媒正娶了
其他的妻子们,就会被判婚姻无效
~错!本来就无效,哪来宣判无效。就好像某人没有驾照,难道还要法院宣判他没有驾照吗。
但是你要付一大笔的赡养费,看他们怎麼跟你的律师谈罗
~错!既然都没有婚姻关系存在,根本不用付赡养费。就好像某人没有被罚款,难道他还要缴罚款吗?
而你,会被判重婚罪
是不会抓去关啦,只是要罚点钱
~错!《刑法》第237条规定,一个已经结婚的人若是故意再去和配偶以外的人结婚,除了后婚会无效外,还会构成重婚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回答者: lulala1123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