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怀孕生子和生育保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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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3 11:19:48
>>>>>>>>提问我们是黑龙江人,我媳妇儿,在医院工作,不打算在本院生产,现在怀孕5个多月了,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如下:
请问:
1、在此期间单位领导说不给予照顾,合理吗?
2、还有生产时假期是多少个月?
3、有生育保险,在休假期间单位是否应该发放工资?
4、具体有生育保险,保险机构报销那些费用?
5、单位承担那些费用?
(依照法律)
休 闲 居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按照劳动法规定:
1.在妇女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并不能按排过重的体力劳动.
2.生产时假期为三个月,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请假.
3.有生育保险的,在休假期间是有三个月的产假工资的.
4.具体到生育保险这一块,一般来说保险机构应该报销大部分费用,详细的你还是咨询一下保险机构好些.
5.最后单位承担的费用只有三个月产假工资,要是达到晚育年龄还多十五天,剖腹产的话还多三十天,有这些的都应该有产假工资的.
以上这些都在新劳动法中有规定,其它的就应该咨询保险机构,希望你能顺利地把这些问题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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