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抑郁药“耐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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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03 08:29:34
病因
抗抑郁药是国内目前抑郁症治疗最主要的方式,也是比较经济和方便的方式。抗抑郁药种类繁多,虽然作用机制不尽相同,但每一种药物大约只对70%左右的患者有效,有一部分患者治疗无效。这些患者中部分是“难治性抑郁症”。
还有部分在抗抑郁剂治疗中已经达到临床痊愈的患者,在维持治疗期间药物剂量未变,也没有任何心理社会应激事件,却出现了抑郁复发。这一现象被称之为“对抗抑郁剂的快速药物抵抗反应”,简称失效现象(tachyphylaxis)。失效现象产生的原因目前不十分清楚。
这种现象有点像细菌对抗生素类药物出现耐药性。国外相关研究发现,抑郁症患者对抗抑郁剂耐药性的发生率在25%左右,一般出现在维持治疗期的第31周左右。
对症
●首先不要频繁换药抗抑郁药的起效时间通常在2~4周,因此选择一种药物治疗后至少使用4周以上再判定无效。如果经过足够治疗剂量、足够疗程而抑郁症状仍然未得到缓解(一般出现的比例约为30%),则应考虑换药。换药应注意选择作用机制不同、药物结构不同类型的抗抑郁剂,这样往往可能又出现疗效。如某些患者经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治疗无效,可以考虑文拉法辛、曲唑酮、米氮平等新型抗抑郁药物或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等。
●联合治疗经过两种以上作用机制的药物足疗程治疗仍然无效的难治性抑郁症,及对抗抑郁剂产生快速药物抵抗反应的病人,可以尝试联合用药,包括两种抗抑郁药合用、抗抑郁药与情感稳定剂(如锂盐)合用、抗抑郁药与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合用。
近期研究显示,抗抑郁剂如氟西汀与新型抗精神病药物如奥氮平、利培酮等联合应用,治疗抑郁症的疗效和安全性均比较理想。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和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不能合用,否则可能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即5-羟色胺综合征,严重者可能导致死亡。
●电休克疗法对于症状特别严重的难治性抑郁症患者,尤其是有严重自杀观念和有过自杀行为的患者还可以接受电休克治疗。目前使用较多的电休克治疗是经过改良的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治疗过程中使用麻醉和肌肉松弛剂,所以安全性相对较高,且治疗过程中患者没有痛苦。电休克治疗的疗效确定,国外相关研究显示,电休克治疗对于难治性抑郁症的有效率可达70%左右。
●其他治疗心理治疗也是抑郁症治疗的有效方法,它通过治疗改变抑郁症患者非理性的信念,使患者能客观对待自己,从而达到治疗抑郁症的目的。研究资料还显示心理治疗合并抗抑郁药治疗能够提高抗抑郁药的疗效。
提醒
切忌乱停药。抑郁症是容易复发的精神疾病。患者经过有效的药物治疗一般在三个月后通常症状都能基本消失,社会功能恢复,达到临床痊愈的标准。但是如果此时停药,许多患者症状就会反复。研究发现,未使用药物维持治疗的患者1年内复发率高达60%以上。所以,达到临床痊愈的首发抑郁症患者应当继续巩固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而复发的患者应维持治疗1年以上甚至更长,多次复发的患者可能需要终身服药。维持治疗过程中患者应定期门诊随访,调整用药。
一般说来,患者如能够主动就医,家庭和社会支持,抑郁症患者能够得到早期明确诊断、及时治疗以及足剂量、足疗程的抗抑郁治疗,一般都能取得较好的疗效。对于“难治性”抑郁症或对抗抑郁药物“失效”的患者,积极进行系统的再评估,评估药物的种类、剂量、疗程和依从性等方面是否恰当,经过以上治疗措施充分处理,也往往能取得较为理想的疗效。(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精神科苏亮)
(转载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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