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六项制度保证农民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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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08 13:11:45
新华社信息天津12月5日电(记者周润健)针对天津市农村基层药品市场
存在的大量违规现象,为保证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
局出台了六项有关管理制度建立、人员及进货渠道等的管理措施,在全市农村范
围内启动了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管理、强化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保证农村供
药质量的药品质量工程。
药监部门出台的六项制度是: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药房必须建立进货审批制
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制度;药品储存与养护制度;药品报损制
度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采购、使用销毁制度;严格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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