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新法案女雇员将每月可请一天生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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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08 21:38:43
台湾的“立法院”近日通过法例,规定将来女性受雇者每月可以病假请一天生理假;在职母亲每日应有两次哺乳时间。
据报道,经过经11年努力,“立法院”三读通过“两性工作平等法草案”,明确规定工作场所禁止性别歧视、性骚扰防治及促进工作平等措施。休 闲 居编 辑
法例规定,除30人以上机关团体须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外,将来女性受雇者每月得以病假请一天生理假;子女未满一岁而需亲自哺乳者,雇主应给予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
另外,法例规定各级机关应设“两性工作平等委员会”,受理女性申诉。两性工作平等法将于明年3月8日妇幼节正式实施。
两性工作平权的立法推动过程在台湾已达11年,由于内容牵涉极广,尤其有关生理假、育婴休假、育婴期间弹性调配工作、家庭照顾休假、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等规定,最具争议,迟迟不能立法通过。
被通过的两性工作平等法还规定,男性在配偶分娩时,雇主应给予两天有薪的陪产假。
该法也规定30人以上事业单位,受雇者不论男女,只要工作任职满一年即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到子女满3岁为止,但假期不得超过两年;为了抚育3岁以下子女,可向雇主要求每天可以减少工时一小时,或调整工作时间。减少的工时,雇主不需付给员工酬劳。
因家中成员预防接种、发生严重疾病必须亲自照顾时,可以请家庭照顾假,请假日数必须并入每年7天的事假计算。
此外,受雇员工超过250人的雇主,应设置托儿设施或提供适当的托儿措施,主管机关应给予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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