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告要求游泳场所要坚持清洁、消毒、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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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1-15 05:05:58
卫生部近日发布2006年第11号公告,要求游泳场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设置卫生设施,坚持清洁、消毒、检测,保证卫生条件;要落实健康危害事故应对措施,明确责任,发生事故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近期也将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
公告指出当前正值盛夏,游泳场馆陆续对社会开放。作为季节性人群高度聚集的公共场所,游泳场馆夏秋季传染性疾病暴发的危险性增加。公告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游泳场馆卫生监管,严肃查处游泳场馆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曝光严重健康危害案件。公告提醒游泳者要提高卫生防护意识,认真遵守游泳场馆管理规定。患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时,不要到公共游泳场馆游泳,防止疾病传播;遵守场馆卫生设置使用规定,不在游泳区域洗浴、吐痰、便溺,自觉防止场所污染,保持游泳用水清洁卫生;不到无卫生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场所游泳,积极监督场馆卫生状况,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转载自“卫生部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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