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提醒:买药用药四“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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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15 11:39:44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药品时做到四个“注意”。
在选购药品时,消费者要注意的第一点是:不能轻信广告宣传。现在医药广告中大部分是违法违规广告,任意夸大疗效,误导消费。休 闲 居 编 辑
其次,购买药品时,要到正规的药店、医院,不要贪图便宜在街头或集贸市场购买,以防上当受骗。
第三,在购买药品时,要做到“四看”:一要看药品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选择那些有“国药准字号”的药品;二要看生产批号,没有生产批号的药品不要购买;三要看药品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没有标注有效期或已过期的药品不要购买;四要看生产厂家,注意选择知名品牌厂家生产的药品,质量更有保证。
第四,购买处方药要凭医师处方到药店购买,防止药不对症。既达不到治病的目的,又造成药物滥用、危害身体健康。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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