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非药品对保健品的夸大宣传要留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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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0-17 23:02:54
雇用医生对老年同志进行授课、验血,并把保健食品夸大为能治多项疾病的药品出售,造成消费者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购买保健食品。近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查获的一起虚假宣传案件提醒广大老年人:要对保健品夸大的宣传留个心眼。
据介绍,呼市个体工商户王静江于2004年7月1日在呼市赛罕区工商局沙梁工商所注册登记,销售“渴望”牌核酸肽保健食品。呼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其在销售过程中,先后雇用了2名医生、4名化验员和20名销售人员,以中国健康教育协会主办的名义,对呼市多个住宅小区的老年人进行授课、验血,并把核酸肽保健食品夸大为能治多项疾病的药品出售,作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夸大保健食品的性能和用途,造成广大消费者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购买保健食品。
工商部门认为,王静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属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日前,呼市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并予以立案查处。
工商执法人员讲,在他们查处的多起虚假宣传案件中,销售保健品案占绝大多数,而这些保健品经销商的主要欺骗对象大多数是防范能力和识别能力相对较差的老年人,他们常常利用老年人急于治病的心理,向老年人推销本不属于药品的保健品。工商执法人员再次提醒广大老年人:要对保健品夸大的宣传留个心眼。(李国栋、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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