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药使用七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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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20 17:51:56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疾病是由于感染了致病细菌才引起的。磺胺药物以其抗菌谱广,使用方便,性质稳定,价格低廉,在临床治疗方面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但是,这类药物的不良反应还是比较多的。它可能导致过敏反应,使患者出现药物热和皮疹,严重者可发生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等。还可能使患者出现骨髓抑制:血小板减少,白细胞下降,导致血红蛋白尿、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者可致死。另外,还可能导致患者肝脏及肾脏损害;以及恶心、呕吐等消化道不适症状。少数患者用药后会出现头晕、头痛、乏力、萎靡和失眠等精神症状。因此,建议在使用磺胺药物时应当注意以下7条原则:休 闲 居 编 辑
1.必须严格掌握用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磺胺药物过敏者、巨幼细胞贫血患者应禁止使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当避免使用。不足2个月的婴儿也属于绝对禁用范围。老年患者应当避免使用,如确有指征,则须权衡利弊后应用。
2.使用磺胺药物首剂应加倍,以达到迅速抑菌的目的,然后使用维持量(即正常量),待症状消失后,最后给予2-3次最小量,以保持较长时间的药效,防止细菌反弹。用药期间切记不可任意加大用药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药物蓄积中毒。
3.用药期间还应当严密监测患者的血像和尿液情况;定期检查肝、肾功能;必要时可测定患者的血药浓度,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叮嘱患者多喝水,保持高尿流量。服用磺胺药物一周以上者,应定期检查尿液,以减少结晶尿发生的可能性,必要时可服碳酸氢钠碱化尿液。
4.磺胺药物可抑制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所以使用磺胺药物一周以上者,应当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5.由于磺胺药物可使少数病人出现头晕、头痛、乏力、萎靡和失眠等精神症状,因此在用药期间,不应从事高空作业和驾驶。
6.磺胺药对链球菌之类的细菌虽然有很好的疗效,可是对另外一些细菌却又无能为力。而且,一些原来能够制服的细菌过了一段时间以后很快就会产生耐药性,一旦耐药性产生,所有的磺胺药都会失效,这时要迅速更换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7.磺胺药也常与抗生素配伍应用。严重的全身感染应首选抗生素,磺胺药只能作为次选药;磺胺药特别是复方增效磺胺制剂,不能与多种药物如青霉素、四环素类、碳酸氢钠、氯化钙、氯丙嗪、维生素C、维生素B1、复方氯化钠溶液等配伍,须单独使用。
(转载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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