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家庭教育中的亚契约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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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02 07:19:39
特邀专家:
胡守钧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研究室主任
乐善耀
上海教科院家庭研究与指导中心副主任
乐善耀:契约是受法律保护的,听说还有一种亚契约,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有个初三学生没考上重点高中,家长花了5万元,让孩子进了民办高中,还和他订了一个契约:将来等孩子大学毕业以后赚了钱,必须把钱如数归还给父母。 休闲 居 编辑
胡守钧:契约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为是合理的,所以受法律的保护。作为法律之外的亚契约,它的合理性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刚才说的这个亚契约,作为父母是为了给孩子提供最好的学习条件,这是父母的义务和责任;孩子成年以后,应该赡养父母。我觉得这个亚契约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发展,对孩子的独立性有好处。
乐善耀:有的家庭为了培养孩子的劳动观念,家长提出:孩子做多少家务活就给多少钱。例如:洗一次碗付一元钱,扫一次地给两元……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亚契约。你认为这种契约关系合理吗?
胡守钧:这应该因人、因事、因家庭而异。孩子是家庭成员,有的劳动是他应该做的,如饭后洗碗,不能简单用金钱来刺激。当然,家长对孩子的劳动适当给予奖励,可以培养他通过自身劳动获得报酬的意识,但绝对不能把孩子的家务劳动用工资来计算。
乐善耀:在现代社会中,契约意识是现代观念的重要内容。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承诺、许愿应该做到言必信,信必果。言而无信,不讲信誉,不守承诺,实际上是违背契约的开始。
胡守钧:在市场经济社会里,权利和义务是并存的。你既享受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于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契约关系。我认为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亚契约是培养孩子契约观念的非常重要的一步。所以培养契约意识首先应从守信开始,一诺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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