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颌面部受到损伤时应怎样进行清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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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11 19:36:09
当口腔颌面部受到损伤时,进行清创术是预防创口感染和促进愈合的基本方法。清创术一般分为三步骤:冲洗创口、清理创口、缝合。口腔颌面部损伤6~12小时内,细菌多停留在损伤组织的表浅部位,可机械冲洗予以清除。冲洗时,先用消毒纱布盖住创口,用肥皂水、外用盐水洗净创口周围皮肤的血迹污物,如有油垢,可用汽油或洗洁剂擦净,然后在麻醉下用大量生理盐水及1%~3%双氧水交替冲洗创口,同时用纱布团或软毛刷反复擦洗,检查受伤情况,并尽可能清除异物如细菌、泥沙、组织碎片等。冲洗完毕即消毒创周皮肤、铺巾、开始清理创口。应尽可能保留颌面部组织。除坏死组织应去除处,一般仅将创缘略加修整即可。由于面部血运丰富,再生能力强,唇、舌、鼻、耳及眼睑等功能部位撕裂伤,只要没有明显感染和坏死,应尽量保留,争取缝回原位,仍有可能愈合。异物残留会形成文身样疤痕,且会使创口感染,故清理时要细致耐心地彻底去除异物。可用刀尖、刮匙或小血管钳去除嵌入组织的异物。充分清创后,即可进行缝合。缝合时,要用小针、细线准确对位缝合,首先要关闭与口腔、鼻腔和上颌窦等腔窦相通的创口。以减少创口感染的机会。裸露的骨面应用软组织覆盖。创口较深者要分层缝合,不能留有死腔。对估计可能感染的创口,应放置引流。缝合面部创口时,创缘要对平整,尤其唇、鼻及眼睑等功能部位,更要细致地缝合。组织如有缺损、移位或水肿、感染,不能作严密缝合时,可先作定向拉拢缝合,使组织尽可能恢复或接近正常位置,待感染控制和消肿后再进一步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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