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谁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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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7-10 20:58:54
2003年4月,大学毕业生周某参加了浙江省的公务员考试并顺利通过笔试、面试,但因体检检测为“小三阳”而未被录用,周某愤而持刀杀人,造成一死一伤。
2003年9月,安徽省芜湖青年张先著以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成绩入围公务员选拔,因体检中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无缘录取,张先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为“乙肝歧视第一案”。 休 闲居 编 辑
2004年1月,西安某高校硕士毕业生因不堪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所带来的巨大压力而走上绝路,跳楼身亡。
小月因为“大三阳”而没有幼儿园肯接收,周围的孩子也因为家长的恐吓而不敢与她玩。小张因查出“小三阳”,相恋多年的女朋友与他分手。小李在单位体检中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原来有说有笑的同事们都躲着他,甚至不想让他上班,它用过的东西没人敢碰。
他们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在求学、就业、结婚、生子、人际交往等方面备受歧视,甚至被剥夺了应有的机会,他们因此失去的很可能是一生的方向和道路,失去对生活、对社会的信念,失去对生活可能争取公平和理想的希望。目前在没有明确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他们的失望、呼唤、悲伤、思考、希望有谁能理解。
全球共有乙肝病毒携带者3.5亿人,而中国就占了1/3,即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中国有近1/10的人口携带乙肝病毒,人数之多、范围之大、影响之广,这已经不仅仅是疾病问题,而是一个群体问题,一个社会问题。一份由1611名公民签名的“要求对全国31个省区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已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
事实上,公众增强了自我防护意识、提高了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重视,这对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是非常重要的,但没有必要谈“肝”色变,这主要还是由于缺乏对这方面知识足够的了解,造成对乙肝的误解和恐惧。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医学上称为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血液HBsAg阳性,但无肝炎症状、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过半年观察无变化者。还包括通常所说的“小三阳”、“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
乙肝病毒携带者过去被称为健康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实际上表面抗原阳性的病人往往肝细胞里面或多或少的还有些病毒存在,在医学上严格来说是不健康的,但社会上应该把他们作为健康人来对待。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因此日常工作和学习的传染性是很小的,几乎可以忽略,比如握手、面对面说话、使用被乙肝病毒携带者用过的笔、接触过的电话、电脑等等都不会传染。在乙肝传播途径中,最主要的是医源性传播。比如输血或血制品、注射针头消毒不彻底、拔牙等引起的感染,这种情况占40%。另外一种重要途径是母婴传播,我国有40%以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来源于这样的感染。其他的比如性接触和密切生活接触也会感染。而日常的一般接触的传染性很低。需要指出的是,大部分成年人能够依靠自身免疫力将病毒拒之体外,新生儿和婴儿最易感染。而成人的感染几率仅为2%。只要真正掌握了乙肝的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乙肝病毒携带者加强对自身血液、唾液等污染物的管理,实行分餐制,易感者伤口避免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血液、唾液直接接触等,就可以保护自己、预防乙肝的发生,当然最一劳永逸、最安全的做法就是尽早接种乙肝疫苗,产生抗体后也就不用担心感染乙肝病毒了。
染上乙肝病毒,并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过错,而他们却要因此付出或大或小的牺牲。如何减轻由疾病产生的社会歧视,削减社会歧视对个人和社会的不良影响,直至最终消除歧视,是我们不能不认真思考和面对的问题。适当的公共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实施,媒体的正确宣传和引导,这些都是消除歧视的有效手段,而要做好这一切,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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