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狼疮怎样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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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0-17 23:25:50
药物性狼疮是指因服用了某些药物后所致的狼疮。到目前为止,已知引起药物性狼疮的药物多达50余种,如肼曲嗪(肼苯达嗪)、异菸肼、普鲁卡因酰胺、柳氮磺吡啶、磺胺嘧啶、氯丙嗪、甲基多巴、青霉胺、普萘洛尔(心得安)、氧烯洛尔(心得平)、苯妥英钠、硫氧嘧啶、利舍平(利血平)、硫甲丙脯酸、他巴唑、呋喃妥因、别嘌呤醇、口服避孕药、青霉素、四环素、奎尼丁等。发病与每日用药量及总用药量有关,一般于常用药物剂量数月后诱发。据研究,可能是药物改变了抗原,机体产生了相应的自身抗体而引起。
药物性狼疮的常见症状有发热、肌痛、关节痛和心包炎及胸膜炎等,但这些症状都较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的病情轻。而且颊部皮疹、口腔黏膜溃疡、雷诺现象和严重脱发均较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少,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也少见。除普鲁卡因酰胺所致的药物性狼疮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外;其他药物所致的药物性狼疮则很少累及中枢神经系统。肾脏受累较少出现。在实验室检查方面,药物性狼疮可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常见的血沉增快、高球蛋白血症、狼疮抗凝物阳性等。狼疮细胞阳性率也与系统性红斑狼疮相似。在药物性狼疮病人的心包积液和胸腔积液中也常可找到狼疮细胞。药物性狼疮抗核抗体的阳性率与系统性红魔狼疮病人的阳性率相伺,但药物性狼疮病人几乎不出现抗双链DNA抗体和抗Sm抗体,且补体水平不降低,以此可与系统性红斑狼疮相区别。
对于药物性狼疮应及早诊断,及时停药。一般在未经特殊治疗,停药数天或数周后狼疮症状消失。某些药物所致的药物性狼疮病人,停药后临床症状好转,但血清学异常可持续数年。对极少数停药后临床症状不消退者,可以采用阿司匹林、消炎痛、布洛芬等非甾体类抗炎药,注意在应用此类药物时要防止对肾脏的影响。对有胸膜炎及心包炎等病情严重者,可采用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除了某些药物外,日常生活中常有一些含芳香环和肼类的食物或化妆品,以及某些食物、染料、烟草中含有的联胺成分可诱导药物性狼疮,应尽量少用或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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