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亢的治疗宜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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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23 18:20:30
一般来说,甲亢未愈前最好不要怀孕。如已怀孕者,应给于适当治疗。通常妊娠不会加重甲亢,在妊娠期及产后应争取在对母亲及胎儿无影响的条件下,使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治疗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自妊娠12~14周起,胎儿甲状腺有聚碘功能,故禁忌用放射性碘治疗,应主要选择内科药物治疗。休 闲 居 编 辑
2.药物治疗 抗甲状腺药物的剂量不宜过大,硫脲类药物中首选丙基硫氧嘧啶。因该药通过胎盘较其他药为少,且在循环中阻断T4向T3转化的作用。用量不宜过大,一般开始50—100毫克一次,每日服3欢,症状好转后减至最小量25—50毫克,每天服1次,甚至妊娠末期可停药,以维持甲状腺功能在稍高于正常水平,避免治疗过度,招致母体和胎儿甲状腺功能减退或胎儿甲状腺肿的形成。心得安可通过胎盘,并可使子宫持续收缩而引起小胎盘及胎儿发育不良、心动过缓、早产及新生儿呼吸抑制等,故应慎用或不用。
3.由于抗甲状腺药物可从乳汁分泌,产后如需继续服药,则不宜哺乳。
4.妊娠期甲亢一般不宜作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如计划手术治疗,宜于妊娠中期(即妊娠4~6个月)施行。
5.加用甲状腺激素对预防胎儿甲减无益,且干扰了血中甲状腺激素监测,不利于调整丙基硫氧嘧啶用量,尽可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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