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四种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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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0-01 02:17:51
偏见一:与药品质量有关
无论是医生还是病患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出现,第一印象认为是由药品不合格所致把责任推给企业。而企业面对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也以为是自己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因而不敢正视它,或采取遮盖、私了等不负责任的态度,不敢报也不愿意报,害怕影响药品的销售量和企业形象。
偏见二:与医疗事故划等号
有相当一部分人把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事故划等号,认为是医生责任心不强或失误造成的,所以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后,有的医生害怕因医疗事故而承担责任,或隐瞒遮掩,或推向疾病本身,不敢报也不愿意报,担心影响个人的威信和医院的形象。实际上,药品不良反应不是医疗事故。休 闲 居 编辑
偏见三:与医疗行为无关
病人到医院就医发生了药品不良反应,常被认为是个体差异,如过敏是变态反应,是过敏体质。尤其是对病人用药后因药品不良反应而致死或致残,认为是病人自身的原因,与医疗行为无关,与药品无关,用不着报告,这是错误的。
偏见四:副作用就是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和副作用是有区别的。在正常剂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称为副作用。一般说来,副作用比较轻微,停药后通常很快消退,并随用药目的不同而改变,有些人将副作用作为不良反应的同义词,其实该两词的含义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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