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药品做虚假广告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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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1-01 11:53:35
根据对近期当地报刊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的监测,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开宣布4种药品广告涉嫌违法,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这4种药品是: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基英肽”牌甘露聚糖肽口服液、吉林长白山药业集团生产的苦乐康胶囊、重庆希尔安药业生产的“国光”牌骨筋丸胶囊、辅仁药业生产的益心通脉颗粒。
经调查,甘露聚糖肽口服液冒充国家级新药,谎称是治疗17种癌症的特效药,事实上该药是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等症治疗的一种处方药,对肿瘤、癌症只能作为辅助治疗,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有关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规定,并且利用医疗机构、患者名义作虚假宣传,带有严重欺骗性质。宣传对治疗糖尿病有特效的苦乐康胶囊其实是一种保健食品,只有调节血糖的保健功能,并不具备治疗功效,属于严重违法宣传。“国光”牌骨筋丸胶囊、益心通脉颗粒在广告中使用违反科学规律的绝对化语言,虚假承诺称“彻底消灭骨病”、“根治心脏病”、“无任何副作用”,属欺骗误导消费者。
河北省药监局已将上述4种违法药品广告依法移交工商广告管理部门查处,并在网站上公布其违法事实,同时告诫消费者,购买药品时必须详细阅读包装盒内经过药监部门严格审查的药品使用说明书,遇有广告与说明书功能主治不一致时,切勿听信广告宣传。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休 闲 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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