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发布查处假药“苦参软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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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16 08:22:22
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关于依法查处宁波倍的福药业有限公司制售假药“苦参软膏”的函》(食药监市函[2005]113号),宁波倍的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苦参软膏”已于2003年9月29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转让,并注销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0084)。请各分局结合辖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若发现标示宁波倍的福药业有限公司2003年9月29日以后生产的“苦参软膏”,即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局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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