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监局公告二个典型违法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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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7-22 16:40:32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会主要媒体8月份以来发布的药品广告实施了监控,并公告了三个典型的违法药品广告。
据悉,这些广告都是夸大药品疗效、并做治愈保证,以“权威推荐、顶级认证”等名义为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患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目前,这些违法广告已依法被移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
请广大患者及家属切勿轻信违法广告的虚假宣传,以免延误正常的治疗期限。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名单:
第一名 千精鼎(回春如意胶囊) 国药准字:Z14021829
生产厂家:山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山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回春如意胶囊Z14021829于2005年8月多次在我省平面媒体发布夸大疗效是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广告谎称该产品是“2004年德国XX实验室XX教授研制发明的最新产品,并于2005年风靡世界,成为XX男性产品全球销售冠军”,“可以彻底治愈男性XX病,且停药后不复发”。为达到使消费者相信的目的,广告还使用“权威推荐、顶级认证”等名义为虚假宣传做证明。
事实上,该产品名称为“回春如意胶囊”是我国传统养血补肾中药。其功能主治为:补血养血、补肾、益精生髓、强筋健骨、用于头晕健忘、体虚乏力、肾虚耳鸣、腰膝酸痛。
第二名 百草明目石斛夜光丸
生产厂家:内蒙古津新药业
违法事实:该广告夸大药物治疗功效,对治疗功效进行虚假保证和承诺,号称是治疗白内障、青光眼的特效药,可以“无痛除根本,复明不流血,花钱少见效快,40天可以使早期白内障痊愈”。该广告利用患者希望“不手术,无痛苦”的求医心理,夸大药品疗效,并用所谓“临床验证”“患者证明”来欺骗误导患者购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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