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查获三种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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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7-26 12:05:07
随着安徽省宿州市州药监局“药械安全在基层”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大深入,近日在对城郊零售药房的重点监督检查过程中再度查获三种假药。
1、标示为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鹿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972(批号050225,规格3g/40粒,生产日期2005.2,有效期2008.1)。经查,该合法企业自2004年至今仅生产过一批“全鹿丸”(批号040225),其余批号均为假药。
2、标示为内蒙古津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精培肾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635(批号20041228,规格3.5g/瓶,生产日期20041228,有效期2007.12.27)。经查,该产品擅自夸大功能主治,按假药论处。
3、标示为吉林威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九阳?雄根”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3952(批号20050201,规格0.3g/粒,生产日期20050220,有效期20070220)。经查,该产品擅自夸大功能主治,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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