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门县局查获一起销售假松节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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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8 06:42:54
日前,湖南省石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某药业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厦门市东风制药厂生产、南昌白云药业有限公司及南昌白云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分装、批准文号为闽卫药准字(1996)第001463号、生产日期均为2004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松节油批准文号可疑,随即通过网上向厦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经厦门市药监局查实:厦门市东风制药厂生产的松节油于2003年6月起该产品的包装批准文号改为“国药准字Z35020699”,从未委托南昌白云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分装,以上标示的松节油不是厦门市东风制药厂生产的产品。
对此,石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批松节油展开了进一步调查,该药业公司于2004年3月至2005年5月,分3次购进假冒厦门东风制药厂生产的松节油760瓶,货值金额5000余元。至检查时止,已销售744瓶。石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药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该药业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罚。
(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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