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3起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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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28 21:45:23
针对一些药品生产经营者在大众媒体刊登虚假广告欺骗患者的行为,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10月份当地媒体发布的典型虚假广告,近日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分别为:
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牦牛牌睾丸片,是国家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属于雄性激素类。但该药品于今年5至10月多次在河北省大众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广告中利用患者的名义为虚假疗效做证明,欺骗诱导患者服用。
湖北吉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斯硌通(抗骨增生片),广告吹嘘此药品是“中美骨病专家共同研制被誉为治疗骨质增生的‘体内手术刀’”、“服用2疗程……彻底消除骨刺对神经根、椎动脉和脊髓的压迫”等。事实上,该药品通用名叫“抗骨增生片”,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宣传的处方药。
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亚洲咳喘顺丸,该广告夸大药物治疗功效,对治疗功效进行虚假保证和承诺,声称“咳喘病,老慢支1-3个周期彻底康复”,“服用亚洲咳喘丸一月后,肺心病、肺气肿等临床重症基本痊愈”,“主治: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气肿”等。实际上,该药品为内科咳嗽类非处方药,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所致的气喘胸闷、咳嗽痰多。
上述违法药品广告夸大药品疗效、对药品疗效做治愈保证,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已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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