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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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9-06 04:45:15
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省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今年11月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14个市(州)及所属县(市、区)局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名106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5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职位情况表》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用原则
本次考录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招考对象、范围
(一)招考对象: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报考)。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各地招收具有2年以上乡镇(三州可放宽到县属单位)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考范围: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考,其他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招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体文化程度由招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其中,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最迟于2006年7月31日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年龄在18 -35周岁(1969年11月1日--1987年10月28日之间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条六十一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5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四、招收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106 名。其中,攀枝花市8名(含所属县级局,下同),泸州市6名,德阳市1名,绵阳市7名,遂宁市6名,内江市2名,乐山市11名,宜宾市18名,广安市1名,达州市5名,眉山市8名,阿坝州8名,甘孜州9名,凉山州16名。
五、实施步骤方法
(一)发布公告
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10月上旬发布公告,就招考对象、范围、条件和招收计划、开考比例、考录程序等作统一规定。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招简章》,明确有关具体事项,于10月1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并于10月18日在当地面向社会公布。各市、州上报《公招简章》时,应一并上报本市州公招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查询网址。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市、州人事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1、报名时间。2005年10月29――30日。
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具体地点由各市、州在《公招简章》中予以公告。
3、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及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和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由报考者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交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地所在县以上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及考核材料。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劳改(监狱管理)、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照片和相关手续到报名地点报名,如实填写《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录用国家公务员报考资格审查表》,由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录用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缴纳公共笔试考务费两科共10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局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三)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拟录用人数之比不得低于5:1(同一职位仅限招硕士的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同意调整的报考者中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四) 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于与11月24--25日到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准考证并查询考试地点。代领准考证,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身份证领取。
(五)考试
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 %,面试成绩占30 %。
1、笔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为100 分,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各占50 %。笔试时间定于2005年11月27日。笔试成绩由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于12月27日在当地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信息网http//www.scrs.gov.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查询。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并可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对象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拟录取人数3∶1的比例,根据本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按规定比例折合计入考试总成绩。参加面试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数3倍的,进入录用体检、考核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地区同级机关其他录用考核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定于2006年1月14日--15日。有关具体事项由各市、州在《公招简章》中明确。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的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须在市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的第2-3日内进行。招考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及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考录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笔试面试成绩表和体检、考核材料,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送省人事厅审批。其中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最迟于2006年7月31 日前凭毕业证书(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的,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已报考省内其它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道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经初任培训后方能上岗,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五、纪律与监督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实施考录工作中,不得擅自更改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公招简章》,不得擅自变更全省公招公告规定的招考对象、范围、条件和招收计划、开考比例、考录程序等政策规定,要严格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并落实谁审查、考察谁负责的制度。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录工作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考录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考录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的处理。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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