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护员和紧急救助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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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9-07 00:22:23
医疗救护员和紧急救助员是劳动保障部日前向社会发布的我国第四批新职业中的2个新职业。
医疗救护员是指运用救护知识和技能,对各种急症、意外事故、创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施行现场初步紧急救护的人员。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现场救护是我国现有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也是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的关键所在。现场救护及时,处置恰当,能为后续的救治打下良好的基础,并减少并发症,降低死亡率和病残率。
一个健全的院前急救系统是确保伤者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救治的前提,这就要求在重视急诊与急救专业人员培养及群众性救护普及教育的同时,亦要十分重视医疗救护员的职业教育。但是,我国医疗救护员的职业培训还是一个空白,这直接影响到院前急救的成功率。国家将医疗救护员确立为职业,并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医疗救护人员的职业能力,对于有效保障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医疗救护员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对伤员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搬运、护送伤病员;现场心肺复苏;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知识普及培训。
紧急救助员是指在人的生命财产受到风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威胁的情况下,从事救助他人、引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活动,以减少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失的人员。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虽然有消防和医疗救护等相关的专业人员,但目前救援体制中缺乏专业的综合救助人员,难以满足国家对灾害救助的需要。
紧急救助员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具有防灾、救援和救护能力的专业救助人员。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培训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对受灾人员和设备实施现场救助。该职业的产生是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我国紧急救援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紧急救助员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单独实施救援工作,也可根据特定的联络网,实施统一救援;确定灾情性质、程度及范围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建立通信联络;对现场进行初步风险估计,确定危险的可能性,并判断灾情发展变化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连锁灾害;采取适当措施抑制灾害的进一步发展;指导和帮助受难者逃生以及创造避难、逃生条件;抢救伤员,实施初步医疗救护;及时沟通和交换信息,并协助治安管理;安慰受害者,实行心理干预;完成救援行动后,对灾害事故进行评估,进行其他善后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技能的培训;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救援技巧,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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