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给假药亮“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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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1-07 01:34:37
假药的危害尽人皆知,但在激烈竞争的商业社会,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确实
难免。只有加强药品市场管理立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行政及经济手段,给假药休闲 居 编 辑
高亮“红灯”,才能阻止假药进入市场,保护患者的利益。
欧洲权威专业杂志《处方》曾对近年投放市场的223种新药进行过研究分
析,结果发现只有9种新药的药效真正比其他同类药物有所提高。更让人啼笑皆
非的是,所有这些新药都因为冠有“新发明”字样,而得以高价出售,并被不明
真相的患者甚至医生信赖。
既然市场是制造假药和贩卖假药的动力,那么从市场入手,才能有效地制止
假药继续存在,这也是欧洲各国近年来推行医疗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目的。以法
国为例,过去,法国在支付医疗保险费用时只考虑患者的病情,对何种患者可以
享受医药费报销作出了规定,而对报销药品本身没有明确限制,使许多药效差的
次药、假药充斥市场。2001年,法国国家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总额达到150
亿欧元,达到欧洲之最,这敲响了警钟,促使法国着手修改医疗保险支付办法,
同时还加强了对投放市场药品的追踪调查,规定对科学证实没有药效或药效很低
的假药和高价药不再予以报销,从经济上斩断了假药的销路。
消灭假药,仅靠经济手段是不够的,要让假药根本无法进入市场,还必须依
靠法律,堵住源头。今年3月底,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新的药品管理指导性法
令,对2001年的指导性法令作了大量修改,对颁发药品投放市场许可证进行
更严格的管理,对在欧盟销售药品的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欧盟委员会认为,为维护患者利益,保证在欧盟内销售药品的质量和药效,
必须加强各成员国间的合作,对各类药品进行明确定义,并对已投放市场的药品
进行临床跟踪,对违反规定的药品销售行为进行处罚,随时吊销违规药品的销售
许可证。
新的指导性法令对发放许可证的条件、许可证的使用范围,以及使用年限等
均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比如,为了保证投放市场药品的安全性并鼓励开发新
药,法令规定市场销售许可证必须5年更新一次,而且已颁发的药品销售许可
证,如果连续3年没有实际使用,将被视为无效,也就是说,任何药品在获得销
售许可证后,必须在3年内投放市场,否则将必须重新申请销售许可。
此外,新法令还对药品的包装和说明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如所有药品必
须明确标明药品的名称、成分、剂量、药性、药状、禁忌、毒副作用、临床安全
指标、保质期、投放市场许可证号等。其目的是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帮助他
们辨别真伪。
打假防假非一朝一夕,欧盟的上述做法,无疑是“净化”药品市场的一种有
益尝试。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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