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出台《天然保健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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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8-13 12: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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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加拿大政府制定了《天然保健产品管理条例》对天然保健产品进行单独管理。新的管理条例将于2004年1月生效,并用6年时间完成对天然保健产品的管理。此次纳入天然保健产品管理范围的产品包括草药、原住居民医药、维生素和其他营养品等。
新的条例要求产品实行优质生产技术(GMP),改进标签内容,推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和产品标准,另外还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产品的保健效能。进口商在申请该许可时,需要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供该产品的成份、原料及效用等详细的资料,得到许可后,将需在标签上注明产品标准号、建议的使用方法或对保健品的效用、医疗或非医疗的成份、与产品有关的需小心之处、禁忌症和已知的不良反应。
加拿大卫生部在未来5年内将拨款500万元,完成天然保健品管理工作。加拿大政府将在6年的过渡期内,前两年要求所有的经营天然保健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和零售商等领取经营许可证,6年内要求所有产品申领天然保健产品标准号(类似DIN)。届时,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的此类产品将有明确的NPN字样或者NIN-HM字样,表明该产品已经通过联邦政府的许可。
新的管理条例对包括中药在内的天然保健产品进行规范管理,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障人身安全,有利于加拿大中药市场的管理和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中加两国中医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但由于规定产品标签上要明确表明产品成分,同时要求实行GMP,我国中小生产商短期内要达到此要求,可能有一定困难。
(转摘自“医药快讯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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