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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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1-14 17:01:3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定于2007年1月19日、23日分两批进行。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公务员招考工作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及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参加面试人员是在通过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至5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最低分数线为:
职位代码 |
部门 |
职位名称 |
最低分数线 |
001001 |
药品注册司 |
生物制品处主任科员以下 |
111.7 |
001002 |
药品注册司 |
保健食品处主任科员以下 |
111.6 |
001003 |
药品注册司 |
化学药品处主任科员以下 |
109.6 |
001004 |
药品注册司 |
综合管理处主任科员以下 |
113.4 |
002001 |
药品市场监督司 |
医疗器械督察处主任科员以下 |
124.7 |
003001 |
人事教育司 |
考核任免处主任科员以下 |
117.2 |
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2007年1月19日第一批参加面试人员:
序号 |
准考证号 |
姓名 |
序号 |
准考证号 |
姓名 |
1 |
17312314214 |
王振宇 |
8 |
17317823318 |
卜治溢 |
2 |
17313250207 |
徐晓强 |
9 |
17318171326 |
崔石磊 |
3 |
17313250302 |
张雅媛 |
10 |
17318232016 |
郑瑞霞 |
4 |
17313250315 |
齐雪飞 |
11 |
17318691008 |
李崇巍 |
5 |
17314421803 |
王林 |
12 |
17318810520 |
李泳 |
6 |
17314421804 |
唐骏 |
13 |
17318901715 |
石靖 |
7 |
17317801124 |
高燕 |
14 |
17319042625 |
张宜平 |
2007年1月23日第二批参加面试人员:
序号 |
准考证号 |
姓名 |
序号 |
准考证号 |
姓名 |
1 |
17311921630 |
杨毅 |
8 |
17317018004 |
李杰 |
2 |
17313250314 |
陈群英 |
9 |
17317871213 |
黄岩 |
3 |
17313250319 |
冷张君 |
10 |
17318020703 |
刘敏 |
4 |
17313356514 |
孙肖文 |
11 |
17318460602 |
夏璐 |
5 |
17314246620 |
李卫锋 |
12 |
17318500824 |
沈姿英 |
6 |
17314298018 |
赵秀举 |
13 |
17318611412 |
白鹤 |
7 |
17316943102 |
李莹莹 |
14 |
17318791524 |
李满文 |
三、面试确认
请上述考生于2007年1月14日前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jianghw@sda.gov.cn,标题格式为:“***(姓名)面试确认”;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准考证号、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四、面试安排及要求
(一)面试地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机关办公楼13层1301会议室。
(二)面试时间:2007年1月19日、23日。请考生于面试当日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止上午8:50仍未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参加面试顺序抽签,面试于9:00开始。
(三)面试报到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考生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考生报名登记表(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考生系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的,须提交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除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外的材料,还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体检安排
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一律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体检。第一批2007年1月19日参加面试的考生,体检时间因遇公休日提前为2007年1月18日上午,务请各位考生做好安排;第二批2007年1月23日参加面试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07年1月24日上午。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体检当日上午8:00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传达室集合。体检时应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彩照1张。体检当日须空腹。
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同时注意安全。
联系电话:010-68311961、010-88331842。联系人:任侨,姜海雯。
(转载自“人事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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