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下的药物行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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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5-17 10:54:28
药品的安全性问题长久以来考验着消费者对制药工业的信心。但撇开药品本身的问题不说,在我们每天接触到的种种信息来源和购买途径里,同样隐藏着诸多安全隐患。
医药出版业――棋高一招的“广告田”
毋庸质疑,医药杂志通过刊登医药广告获得了丰厚的收入。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广告收入和更好的刊登价格,各种医学杂志理所当然会采用制药公司所青睐的语言和平面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这些广告误导了消费者对疾病和药物的理性认知。
然而,总体看来,媒体刊登的广告对于制药公司销售收入的支持,或对于普通消费者的误导,还不是最严重的――毕竟广告刊登出来后所有人都将看到,其中不乏批评的声音。出版公司作出的导向性更强的行为是出版发行制药公司资助的临床试验资料和报告。
和广告不同的是,临床报告专业性和针对性更强,受众主要是临床医生。临床医生往往没有时间深入了解层出不穷的新药,对于新药的效用和原理的掌握基本上都是以这些医学出版物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制定治疗方案和开出处方。而普通消费者接触到医学出版物后,更会将具有学术性的试验报告作为选购药物的最专业依据――这也就是所谓的知识解读不对称。出版业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向公众灌输某种医疗方案或药物作用,为制药公司获得最大程度上的利润。一份对制药公司有利的试验报告的价值远远超过几十页,甚至上百页的广告和宣传彩页。
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些制药公司每年都要花费上百万美元的资金用于再版他们的试验报告,并委托出版公司在全球发行。由此,出版公司和制药公司实现了“双赢”:出版公司获得可观的发行收入,制药公司赢得高额的销售利润。医药出版企业因此成为了制药企业市场营销体系的一个分支。
出版业内部有很多人默许这种现象的发生,却并非所有人都赞同这种获利行为。英国医药出版集团前任编辑理查德•史密斯,现任联合健康欧洲公司(Unite Health Europe)CEO,最近在医学杂志《PloS医学》的网络版上发表了他的观点。
“这种现象对制药公司来说是可喜的,因为出版发行这些报告对于销售的促进力是显而易见的。”史密斯说,“但对于出版业来说有点可悲,人们将质疑出版公司的可信度,继而质疑它的专业性。”
一旦医药杂志失去了应有的专业性和公允性,其发展前景将会变得非常黯淡。而制药公司根本不会在乎一份报刊的存亡――当某一份报刊失去读者后,它们可以寻找另一本来继续这种市场行为。
据摩根•史坦利(Morgan Stanley)的一份调查指出,过去9个月里他们跟踪了86份临床试验的公布和后续的发行,其中82份在公布后的4周内使赞助公司的股票上扬超过5个百分点,59份在公布后6个月内销售额持续增长。史密斯宣称,发表在主流专业医药出版物上的试验报告中,有70%左右是由制药公司赞助的,并向出版机构提供了发行费用。
他同时指出,整个出版业都了解这种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却欲罢不能。编辑们要为他们的雇主赢取利润,因而对报刊的预算负有不可旁贷的责任。出版一份试验报告将可能带来10万美元的利润,反之则是利润下滑,发行量缩小,编辑们面临辞退。在这样的形势下,出版一份制药公司提供的试验报告的诱惑格外强大,几乎没人能够抵挡。
针对目前的局面,有专家提出了两种解决办法,一是解决源头,试验活动本身向更多赞助渠道争取资金,从根本上消除制药公司引领试验动向和数据的行为。另一方面就是限制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试验结果,而由监管部门通过网站或书面出版物进行一次性发布。出版公司发行的资料上应该是公允的,带有评论甚至是批判性的文章,对临床试验提供专业看法。
然而,失去了制药公司注入的资金,又有谁会对药物试验保有长久的兴趣而提供金融支持呢?出版业的财务预算能否持续坚挺呢?
网络销售――伪劣药物的乐土
药物销售的安全性问题不仅出现在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药店和医院。自药物虚拟销售在世界范围内流行以来,大批未经认证,或没有许可,甚至假冒伪劣药物充斥其中。购买这些药物的人往往不知道自己所购得的药物是否是真品。有无数的网站通过互联网向美国非法兜售不明产地的处方药。“从产品上什么也看不出,就是一个棕色的信封,里面是简单包装的药而已。”辉瑞董事会副主席Jeffrey Kindler说。
制药工业的管理者和企业高层经营者对此深恶痛绝,又暂时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比如有这样一家网络公司,位于加拿大,从印度、越南或南美购得药品,甚至经过走私渠道购得,之后通过邮寄或是电子邮件的方式销售给北美的用户。像这样的供销渠道在当今的技术和法律框架下几乎完全不可控。不久前,辉瑞就曾卷入一起药物的有效性纠纷,起因是5名病人服用了在线购买的立普妥后,胆固醇指标一路飚升。还有人在购买了辉瑞的青光眼治疗用药适利达(Xalatan),却发现成分不过是硼酸。后经检验,发现这些药都是赝品。
出现在美国本土的药物仿造公司基本是些皮包公司,但在非洲、拉丁美洲和亚洲的很多国家却有规模更大的仿造企业。它们的产品在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往往达不到美国对通用名药和专利药的要求。
礼来公司曾请美国药房委员会(NABP)调查在线销售状况,主要目的是证实是否存在对自己的专利药物的侵权行为。当调查人员输入礼来公司畅销药再普乐(Zyprexa),系统返回的是一种叫“Telorzan”的产品,装在一个简陋的蓝色瓶子里。求购其他药物如易维特(Evista)和希爱力(Cialis),则先后返回“Fenilox”和“Regalis”两种产品。
根据调查,这些药都是来自南美的某个地方,调查人员购得这些药物后送交美国FDA审查,结果没有一种能够达到要求。Telorzan里的杂质甚至比再普乐高出16倍;Fenilox里更是没有任何易维特的有效成分;希爱力的假冒药Regalis里同样充斥着大量杂质,有效成分在不同包装的药物中或多或少不定。
礼来美国公司的监管政策总监David McAvoy长期以来一直调查礼来产品的非法仿造产品,他认为这些药物不仅会诋毁礼来的声誉,以及减损礼来的利润,最严重的是,购买和服用这些药的消费者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
美国FDA也进行了类似的调查。他们发现,伪造的万艾可(Viagra)和立普妥(Lipitor)中,有效成分分别只有要求的65%和81%。伪造的安定药Ambien的效力比要求的大了两倍,前FDA政策和计划主管William Hubbard说,“老年人服用这种伪造药物可能永远不会醒来”。默克公司的调查也显示,来自拉丁美洲的伪造福善美(Fosamax)在服用后,根本不能正常分解,而心绞痛的副作用却明显增强。
不可否认,大型制药公司指责非授权的仿造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一现象延缓了他们进入发展中国家的进程,并且对他们在北美和欧洲市场的暴利也是一种威胁。但公众不问出处和效用,一味追求廉价的心态和行为,却严重威胁到了公众的自身安全。即使存在医药价格虚高的现实,盲目追求低价替代产品的行为也是非常危险的。一次低价交易,可能带来一生的痛苦。
遗憾的是,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尚无有效遏止非法仿造药销售的办法。在法制健全的国家,伪劣药物无法成功销售,但成熟的在线销售渠道,多数通过电子邮件,避开国家药物监管机构的操作范围,直接在网络上接洽定单,仍然能将伪劣药物运达消费者手中。仅阿根廷出口记录就表明,有上万剂的药物,包括细胞生成素erythropoietin、癌症用药Eloxatin和Methotrexate等假冒产品,源源不断地进入加拿大,再通过那里的网络销售公司辐射到美国和欧洲。
非法交易――危险药大行其道
不久前,美国毒品管制局(DEA)进行了网络追踪。分别在美国的5个州、哥斯达黎加和印度的3个城市展开了20项追捕。调查人员声称,印度人Brij Bhusan Bansal和Akhil Bansal一直以来经营国际网络销售业务,把在印度和其他国家生产的合成类固醇、麻醉剂和安非他明等药物在线销售到美国。自2003年,Bansal家族组织以每月250万剂的数量销售各种危险药物。
这只是冰山的一角。作为联合国毒品监察机构,位于维也纳的国际麻醉剂控制委员会在今年3月的一篇报告中指出,每年都有上10亿剂的危险药物在网络上完成其非法交易。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后,一个销售站点从建立、完成交易到关闭撤出的整个过程用时比传统非法交易大为缩短,警察甚至来不及查清嫌疑人的确切位置,更不用说追踪和追捕。
所有这些危险药物在网络上享有一个共同的目录项――“休闲”药。在复杂庞大的互联网上,虚拟卖家对于任何有支付能力的客户一律笑脸相迎,不在乎他们是否成年,或是否可能引发过敏甚至死亡,或是否用于犯罪。
芬太尼(Fentanyl)是强效镇静剂,在医院用于治疗造血机能不足性贫血等。即使有医院开据的处方或购买建议,在药房购买时仍然要受到严格的剂量和用途核查。在医疗用途之外,芬太尼还常常被当作海洛因的替代品。但在网络上买不到该药的情况几乎不存在,只要在搜索网站键入“buy fentanyl”(求购芬太尼),系统将返回数量众多的在线供应商。卖方对潜在客户的要求很简单――提供有效信用卡。如果你没有处方,虚拟商家会很体贴地提供免费在线会诊,再建议你采购它。现在,很多在线供应商甚至根本不会要求购买者出据处方。
哥伦比亚大学成瘾及滥用药物中心(CASA)做过一次调查。他们发现了337家门户网站可以提供危险药物,包括容易上瘾的阿片类药物、中枢神经镇静剂和其他若干联邦法明令限制使用的有刺激作用的物质。这些门户网站将潜在客户导向158个销售网页,从而促成了销售。对于现行法律制度来说,这是个急待弥补的漏洞。
事实上,1999年美国克林顿政府就曾建议立法,对药物的网络销售施行更严格的管制,向相关联邦机构授予更宽泛的监管权利,并向全社会警示在线购药所蕴涵的巨大危险隐患。然而,时至今日,该法案仍然没有落实。
福布斯杂志曾经就网络销售做过一期封面专题,当中提到――早晚有一天,互联网将违背法律,大肆进行色情、赌博和毒品方面产品的贩卖。现在看来,这话应验了。在互联网的全球化程度高、在线销售的业务量和商品种类日益庞大的今天,网上交易的安全问题始终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网上销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究竟应该如何界定?是否真的有机构能有资格并有能力管理网络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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