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A(000522)重大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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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2:19:00
公司因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公司本金8981.23万元及利
息一直未能归还,诉白云山集团一案,2003年12月2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休 闲居 编 辑
民事裁定书,裁定:白云山集团以其持有的50个“白云山”注册商标以人民币
8981.23万元及利息,并案件受理费489474元转归公司所持有,以
抵偿本案的相应债务。
至2004年5月14日,本案所涉及抵债的50个白云山商标已全部转到
公司名下,公司将对应收白云山集团款项在帐务上做相应调整。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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