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美国药品编码及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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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4-19 22:38:42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药品实行NDC码的管理被列入到《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1972年立法,197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即政府专门立法,强制执行,企业依法申报;对每一个药品都赋予一个惟一的10位数字的NDC码,保证一物一码;要求将药品代码以条码形式印制在药品包装上;建立系列数据库,以满足各方面的应用需求;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数据库及系统维护;利用现代数据库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拓展其应用。
利用条形码,政府部门能够追踪药物在医院以及诊所的流散情况。FDA规定药物的条形码必须反映出药物的名称、成分含量以及处方服用量等信息,疫苗以及直售药物也必须打上条形码标签。
最近,美国与健康有关的联盟向美国FDA及美国药典委员会(USP)发出呼吁,要求这两个管理部门与医药企业共同努力,合作建立一套统一的药品条码标准来防止和减少医药事故的发生。据美国全国医药事故记录和预防协调委员会调查,如果所有药品的包装和容器上都打上可扫描阅读的条码,就可以保证对每个病人都能对症下药,且剂量准确。
据美国医学学会的一份报告估计,每年有很多美国人死于医疗事故,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用药错误导致的。有关人士指出,使用机读条码可以减少因用药不当而发生事故的比例。早在2000年8月,药品专家们即讨论了与条码技术有关的一些问题,包括现行条码标准和成本。据介绍,药品条码至少应包括3个内容:全国药品编码、批号和药品有效期。此外,条形码必须打印在最小使用单位的包装上。随着条码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可以包含到条码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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