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6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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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0-22 15:32:44
2006年6月13日,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6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一批公务员,充实到省辖市、县(市、区)缺编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一、考录计划
这次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计划录用公务员754名,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2006年应届毕业生及尚未就业的2004、2005届毕业生(均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全省范围内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职人员及在全省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 1971年1月1日至198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学士以上学位(本科以上学历);
8.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或相近;
9.符合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的。
四、相关信息的发布
有关考试录用的其它信息及事项,均通过河南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hnrs.gov.cn)、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hda.gov.cn)进行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6年6月21日至6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及办法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地点设在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见附件2)。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2006年应届毕业生及尚未就业的2004、2005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全省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到相关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报名时填写《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交身份证及毕业证(或学生证、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复印件各一式2份、近期1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8张,并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80元。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由报考者自行从河南省人事厅网站、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河南省人事考试网、中国中原人才网下载、打印,也可到报名现场领取。
报考者须按简章公布的拟录用职位填报志愿,每人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考。
(三)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报名人数与拟录用职位的比例达不到2:1的,依次递减拟录用职位,递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报名考务费。
(五)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报考者于2006年7月11日至12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考务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笔试集中在郑州举行。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06年7月16日上午9:00 —11:30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5:00 —17:00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
九、录用
(一)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拟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被录用的人员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上岗前,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间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由省辖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报省人事厅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本简章由河南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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