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器官捐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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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3-26 00:45:14
新华社信息 随着世界器官移植的发展,器官的供给和移植需要进行规
范化管理,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其中包括如何确定脑死
亡、是否同意捐献器官及如何避免买卖器官等。
一、器官捐献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形式:
1.推测同意。除非患者特意申请死后不捐献器官,一般患者在诊断脑死亡
后就自然地成为供体。但是,在大多数推测法律同意的国家中,医生仍然需要得
到亲属的同意。
2.指定同意。这是志愿捐献器官体系。亲属在患者死亡时允许捐献器官,
通常是已经表达捐献意愿的患者。
3.请求捐献。在美国,负责器官捐献的医生有责任向家属表达器官捐献的
请求。
表1:欧洲和美国有关器官移植法律的形式
国家 捐献制度
奥地利 推测同意
比利时 推测同意
丹麦 指定同意
芬兰 推测同意
法国 推测同意
德国 指定同意
希腊 推测同意
匈牙利 推测同意
意大利 推测同意
日本 指定同意
卢森堡 推测同意
荷兰 指定同意
挪威 指定同意
葡萄牙 推测同意
西班牙 推测同意
瑞典 推测同意
瑞士 推测同意
英国 指定同意
美国 请求同意
二、捐献者对象。共有尸体供者、活体供者、无心跳供者三种。
1.尸体供者:这是最常见的器官来源。通常脑出血和严重脑损伤被诊断为
脑干死亡的患者是最合适的供者。这些供体通常在ICU病房继续治疗而且需要
辅助呼吸,一系列的检查都显示所有脑活动消失。是否可以成为供体,年龄是一
个值得考虑的因素。大多数国家的学者认为,75岁以下的可以利用其肾脏、肝
脏;65岁以下可以捐献心脏;对角膜和组织而言一般认为没有年龄限制。
2.活体供者:世界第一例成功的活体移植手术就是在一对同胞兄弟之间进
行的。大多数活体供者都捐献肾脏,通常是在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进行,在某些
国家在感情密切的人之间也可以进行(如夫妻之间);心肺联合移植使活体供心
在极少数患者之间成为可能;活体供肝的数目正在增加。人们正在进一步探索活
体供肺、胰腺、小肠的可能性。
3.无心跳供者:这类供者只适用于肾移植,每年为数极少。这些可能的供
者一般不在ICU病房或使用呼吸机。他们通常是因为事故死亡。一年移植肾存
活率约80%。
表2:1998年各国每百万人口尸体供体肾移植、心脏移植、肝移植数
单位:例/百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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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人口(百万) 肾脏 心脏/心肺 肝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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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 8.02 40.6 11.8 16.6
比利时10.54 36.1 10.1 13.9
捷克 10.32 34.9 5.3 6.4
丹麦 5.23 20.3 5.1 6.3
芬兰 5.1 35.1 3.7 7.6
法国 58.29 30.8 6.7 11.8
德国 83.53 25.0 6.8 8.7
希腊 10.49 8.7 1.3 1.8
匈牙利10 22.6 0.5 1.8
意大利57.38 20.9 5.8 9.5
荷兰 15.56 25.3 2.7 6.7
挪威 4.38 28.3 8.2 5.7
波兰 38.6 13.8 3.2 0.7
葡萄牙 9.86 30.6 0.7 13.5
西班牙39.12 49.8 8.9 22.6
瑞典 8.9 26.7 4.1 10.8
瑞士 7.20 28.7 6.3 11.0
英国 58.49 24.3 5.3 11.0
美国265.55 35.1 9.4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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